追尋公屋的發展軌跡
追尋公屋的發展軌跡
文字:高添強 香港歷史研究者
圖片:高添強、政府新聞處、香港房屋協會、文化葫蘆
香港早期公共房屋的概念,與現今不盡相同。戰後初期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,雖規劃出數類出租房屋,供應給不同階層人士申請入住,但這並稱不上為長遠的公共房屋決策。政府早期公共房屋可分為三類,分別為徙置大廈、政府廉租屋及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的屋邨。直至房屋司署於1973年成立,專責策劃香港公共房屋發展,「公屋」這個名字才於坊間被廣泛使用,以此統稱政府的公共出租房屋。
1958年,石硤尾徙置區。右上為石硤尾大火後餘下的寮屋,至六十年代末才清拆以建造白田徙置區。
初代徙置區
香港公營房屋的出現,普遍認為源於1953年聖誕節當晚的石硤尾寮屋區大火。火災波及六個村落之廣,一夜之間,五萬多人無家可歸。因二戰後來港的移民或難民人數不斷增加,山坡上寮屋及木屋滿佈,火災早己接連不斷。當中較大規模的,如1951年東頭村寮屋大火,約一萬人失去家園。
由於石硤尾火災情況嚴重,令政府開始正視寮屋所衍生的社會問題,於短時間內興建臨時房屋安置災民。最初徙置房屋為兩層屋宇結構,以當時工務局局長命名的「包寧平房」。
相類似的平房,政府文件上早有記載,以「Resettlement Area」(徙置區)為名的區域。不少為志願機構或宗教團體所籌劃,讓災民或來港難民得到安身之所。政府以低廉價錢出租土地,給予團體興建平房 區。如博愛村及衛斯理村,命名具宗教色彩。區內且設立居民組織、教會、學校及工場等,可算是一個迷你社區。
當政府的徙置區不斷發展,為免混淆,將原為「Resettlement Area」改稱為「Cottage Area」(平房區)。由於部分平房後期加建僭建物,常被誤會為寮屋區,但這類平房區可謂第一代徙置區。
位於聯合道的博愛村,為早期的平房區。
大窩坪平房區,現今畢架山花園一帶。
美荷樓青年旅舍前身為石硤尾邨第四十一座美荷樓,是香港僅存的第一型(或稱「H」型)徙置大廈。
徙置大廈的誕生
石硤尾大火受災人數眾多,但「包寧平房」可安置人數甚少。政府為免浪費土地資源,於1954年統一部門,成立徙置事務處,負責徙置事權。同年以最簡單及快捷方法,首先建造八座六層高的第一型徙置大廈(Mark 1),其後同樣的設計亦應用於深水埗區內所興建的李鄭 屋及大坑東徙置區。
第一型徙置大廈後期設計為七層,皆沒有電梯,上落靠左右末端樓梯。每層單位面向走廊,標準一百二十平方呎。屋內毫無設計可言,無水電或設備供應。公用的水喉、廁所及浴室,則設於每層兩翼中間相連之處。
生活空間狹窄,家家戶戶必備碌架床。
公用廁所環境惡劣。
徙置大廈生活
各單位一律供給五名成人居住,平均每人二十四平方呎,還低於當時法定最少人均生活空間三十五平方呎。過往家庭生育意向較強,但十歲以下兒童只當「半個人頭」計算,因此一屋七、八口亦不足為奇。居民多以添置碌架床或搭建「閣仔」製造空間,不少男孩甚至「瞓地下」或於走廊架開帆布床過夜。而不足五名成人的家庭,更需被安排與另一陌生家庭,共同使用一個單位。
初時徙置事務處禁止於走廊生火煮食,但由於單位內過於狹窄,而且沒有抽風設備,大多居民漸漸於走廊近門口位置,放置火水爐等用具煮食,最終徙置事務處只好默認許可。
一層樓數百人居住,每日「繁忙時間」,公用廁所及水喉位置人頭湧湧。每層男女廁各一所(各有約十廁格),水喉只得兩處(每處各有兩個水龍頭),未有空位時,居民或需上落其他樓層碰運氣。公共浴室沒有水龍頭,每次需自攜木桶(後改膠桶)、毛巾及肥皂等物品。女士們擔心治安問題,會聯群結隊沐浴,甚至自製浴簾,掛於間隔前方,以作遮擋。
東頭徙置區的第二型徙置大廈。
香港電台著名實況電視劇《獅子山下》,深入民 心,反映徙置區居民的生活。 (圖片:政府新聞處)
六十年代末,所有徙置區改稱為「新區」。圖中為橫頭磡新區。
徙置大廈的演變
1962年,第二型徙置大廈(Mark 2)誕生,大廈結構呈「日」字,但居住空間及設施與第一型如出一轍。兩翼頭尾加建「業主房」,以安置市區原居民及舊樓業主,空間較大,但居民仍需使用公共廁所。直至1963年的第三型徙置大廈,方於各單位內安裝水龍頭及建有一個可供煮食的小陽台。廁所仍設於每層公共地方,只是加裝了門鎖,需與近鄰一戶或兩戶共用。
第四、五、六型徙置大廈,均加設了獨立廁所,比較貼近現今生活標準。樓層增至十二至十六層,並配有升降機。七十年代,政府提升了徙置區人均居住面積,由二十四平方呎增加至三十五平方呎,居住環境終於較早期的徙置大廈寬闊。
柴灣徙置區的第三型徙置大廈。
平民「高尚住宅」
第一代公營房屋,可追溯到1952年落成的上李屋,由非政府機構的香港房屋協會(房協)興建,屬首批公共出租屋邨。單位設計完善,除水電供應,還設獨立廚廁、梗房及騎樓,周邊環境幽美。當年房協推出出租房屋,主要讓中產階級人士申請,非為解決低下層的住屋問題。上李屋已於九十年代重建,現址為樂年花園。
北角邨於千禧年代初拆卸。
1977年的華富邨。
政府廉租屋計劃
六十年代初,政府發展「廉租屋計劃」,讓不合徙置資格的市民,以低廉價錢入住出租公營房屋。申請以攪珠形式抽籤,稱為「一元攪珠」。政府先將部分廉租屋的單位,預留給予公務員申請。市民憶述當時如獲派廉租屋,等同中馬票(港人多讀為「馬標」)或小搖彩。起初廉租屋設計與第三型徙置大廈相同,但邨內管理質素較高,治安等情況與徙置區有明顯區別。
上李屋於九十年代重建,現址為樂年花園。(圖片:香港房屋協會)
另一早期屋邨,為政府委託轄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設計具水平的公共房屋。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的英文名稱為「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」,與現今的香港房屋委員會相同,但其概念卻與後者大相逕庭,旨在為中產階級收入市民提供高水準住屋選擇。
屋宇建設委員會第一個屋邨項目為北角邨,五十年代中期落成。樓宇設計由當時著名建築師甘銘(Eric Cumine)設計,配套達到當年香港頂級水平。單位具獨立廚廁、梗房及露台、邨內更建設社區會堂、郵政局、巴士總站及渡輪碼頭。初期居住申請設有入息下限,非一般貧苦大眾可以負擔。昔日邨內很多居民均聘請「媽姐」,樓宇下方停泊著不少私家車輛,乃當時中產階級的寫照。
繼北角邨後,第二個屋邨為西環邨,如今尚在。其後興建的蘇屋邨、彩虹邨及馬頭圍邨等,樓宇質素及社區配套,與北角邨比較,則有點相形失色。而華富邨和愛民邨,皆屬屋宇建設委員會後期的屋邨項目,不過待愛民邨落成時,屋宇建設委員會已和徙置事務處合併成為房屋司署了。
石硤尾廉租屋。當房屋司署成立後,廉租屋改稱為「上邨」,徙置區則 為「下邨」。
1977年戴卓爾夫人訪港參觀舊式公共房屋(原屬徙置區)。左二為戴卓爾夫人;左一為廖本懷先生,1980年晉升為房屋司署署長。
十年建屋計劃
翻查早期徙置事務處報告文件,徙置大廈原意為安置而建,只給予居於寮屋或受災的居民申請入住,將本為寮屋所佔用的土地作為發展用途,並未有意為低收入人士提高生活質素,因此完全談不上是福利設施。
1967年後期,徙置區的居民數目已達一百萬。以當年香港總人口為四百萬計算,即全港有四分一人口都居住在徙置區,比率相當高。因市民於生活環境惡劣加上缺乏勞工保障下,香港出現眾多的社會問題。直至七十年代初,香港整體房屋數目,仍有超過三分一為徙置單位。
1972年,時任港督麥理浩提出「十年建屋計劃」,發展新市鎮,解決香港居住問題,提高生活環境質素。翌年將屋宇建設委員會及徙置事務處改組,成立房屋司署(Housing Department),管理上述兩個部門的出租房屋,並執行公共租住房屋,簡稱為「公屋」的建設計劃,香港公營房屋則進入一個新階段。
1975年從「格仔山」遠眺樂富、橫頭磡、黃大仙及慈雲山屋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