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已消逝的交通工具
已消逝的交通工具
早期主要陸上交通工具與法例
英人初登岸以馬代步,華人則以雙足為主。兩廣總督耆英兩度訪港時引入中國傳統轎子,自此外國人開始學習乘轎,逐漸接受其安全可靠,並成為香港早期主要的陸上交通工具。英人亦將道路法引入,1844 年已立例規定靠左行駛。

文字:馬冠堯
圖片:馬冠堯、政府新聞處
在中國古代,轎子有多種稱呼:《周禮.地官.鄉師》中的「輦」、《考工記》中的「輿」、《漢書.嚴助傳》中的「轎」、《宋史.占城國傳》中的「布兜」、以及蒲松齡《聊齋誌異.雲翠仙》裏的「山兜」皆是其不同時代的名稱。
耆英訪港時的八人大轎。
1850年代,出租轎業興起,政府以發牌制度規管交通秩序,牌照遂成為香港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。18 6 3年頒佈的交通條例,是香港最早的交通法例。每逢換牌之時,便是政策落實之日:如停止向不良轎伕發牌、限制牌照數量和提高牌費等,以維持道路暢通。當時的新例要求繳交巨額按金,雖曾引起社會動盪,卻造就了華商的商機—— 他們憑雄厚財力成為牌照持有人,將有牌的轎出租予轎伕,遂形成利潤豐厚的行業,與現代的「的士牌」頗為相似。交通條例中所規定的靠左行駛、拒載、濫收車費、不可中途棄客、乘客遺物處理、空轎需在指定地點候客等規例,至今仍沿用於「的士」制度,可見百餘年前的舊例影響深遠。

轎在路上「左上右落」的情況。
汽車問世轎業漸被淘汰
人力車的出現並未立即取代轎子。香港獨特的地形造就了窄斜路,人力車雖能在平坦大道上疾馳,卻難以應付坡道:轎子則恰好相反,於窄斜小路更顯優勢。兩者各有市場,直至汽車問世才逐漸失勢。即使汽油車已引入,首富遮打爵士(Sir Paul Chater)仍保有私人轎,多位港督亦以轎代步。最為人熟知的事件,莫過於1912年梅含理港督抵港述職,在碼頭乘轎時遭人謀殺。至於港督府最後一次使用轎子,相信是1922年迎接「不愛江山愛美人」的威爾斯王子愛德華 (Prince of Wales, Edward),即後愛德華八世(King Edward V III)訪港。手動車最風光的日子往往在雨天或轎伕短缺之時,但隨著道路改善與汽車普及,轎伕人數急速下降。東南亞各地以人道理由禁止手動車,香港政府卻採取「自然淘汰」的策略,避免因強制禁令而引發失業動盪。
轎子的收費以時間計算,灰色地帶甚多,乘客體重更會影響轎速。轎伕定價因客而異,體重愈重收費亦會相應提升,對此遊客多會「講價」,而本地人則已習以為常。轎伕見到身形魁梧者往往避之,因而引起不少投訴。這些伕役多來自廣東海豐、潮州及學佬,曾有過風光時日,但不少人因孤身來港而染上賭癮,需宗教團體介入救助。
轎業戰後回潮至退下舞台成善舉
太平洋戰爭後,轎子重現雲咸街。1945年車資已漲十倍至三至四元,一年後更升至四至六元,報章上不乏乘客投訴轎伕濫收車費。戰後一度繁盛,民間嫁娶的花轎、喪禮的靈轎、鄉村習俗的神轎皆常見。然而,隨香港迅速發展,天橋和隧道漸多,在路上行駛的汽車愈來愈大、愈來愈快,轎子終難逃淘汰。1961年,運輸署登記的轎子牌照僅餘四部,主要轎車站仍在雲咸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。當年有一七旬轎伕何森(Sam Ho 音譯)入住牛池灣安貧小姊妹老人院,四年後辭世,留下「請不要憐憫我,請盡量利用我!」的名言,成為其一生作為專業轎伕的總結。1962年,雲咸街街角出現一部棄置的殘舊轎子,被警方移至中央警署。同年僅存一部私人轎子,由太古船塢用以接送員工。公共轎子自此消失。轎伕雖散去,仍有人以竹竿挑重物於雲咸街候客。1966年,一名前轎伕中風入院,身上僅有十六元,醫藥費「無著落」,幸得《南華早報》讀者捐助二千元渡難關,但終究不敵病魔。
轎子雖退出交通舞台,卻未完全消失。1975年,明德醫院護士長塞施史密夫太太(Mrs. Joyce Smith)發起山頂抬轎比賽,為慈善籌款。此活動每年10月舉行,連同醫院賣物會所得善款,悉數捐予鮮為人知的慈善機構,並設基金管理。護士長於19 92年底退休,但比賽仍延續至2017年。抬轎不僅成為運動競技,更是重要的慈善籌款項目。由1975年的七千元善款,至後期以百萬元計,堪稱為香港轎子故事劃下完美句號。

中環道路上的汽車與人力車。
人力車引入與交通修例
人力車的起源雖在日本,但其創意卻出自美國浸信會傳教士高保(Jonathan Globle),約於1867年問世。二十世紀初,它在北平被稱為「洋車」、上海叫「黃包車」、天津則稱「膠皮車」,各地亦有「東洋車」、「手車」之名,而香港人則習慣稱之為「人力車」。英文譯名多樣,有 jinrikisha、jinricksha、ricksha 和 rickshaw等。其中日文「jin」為人、「riki」為力、「sha」為車,字面上已顯示這項交通工具蘊含跨文化的意涵。1874年初,香港商人喜利民(Sophus Lewis Heinemann)自日本引入一輛雙座人力車。至1880年5月,政府開始要求註冊,當時已有三十輛投入載客。新車雖便利,但也帶來塞車問題——人多車多,馬路狹窄,擁堵景象早在百年前的香港已然出現。為此,政府於1881年刊憲,規定所有車輛必須靠左行駛。翌年,因車伕偷竊、搶客、不守規矩,以及乘客逃票、毆打車伕、破壞車輛等事件頻仍,政府遂於1882年修訂《公共車法例》,增設驗車、查牌、禮貌規範,並禁止運載動物與貨品等例。
1884年再度修例,禁止接載傳染病患者,若違規則須全車消毒;亦嚴禁運載屍體。1887年12月10日,條例進一步釐清客車與貨車之分,明文規定除行李外不得載貨。1891年,九龍開始發牌,人力車牌費每半年十二元,收費與港島一致。1899年則頒佈第三號法例,要求所有車輛在日落至日出期間必須亮燈,此規定至今仍沿用。
人力車於巴士汽車普及下自然流失
隨著電車於1904年登場、汽油車於1905年引入,人力車逐漸失勢。汽車數量由十餘輛增至1929年的近兩千輛,司機達三千人;人力車則由高峰的二千輛跌至九百輛,車伕由三萬人減至一萬五千人。太平洋戰爭後,因資源匱乏,人力車一度復興,1945年有八千輛註冊,成為重要交通工具。然而隨著社會復甦,巴士與汽車普及,政府於1953年決定淘汰人力車,並於1959年採取「自然流失」政策,不再發新牌照。當時尚有八百六十九輛註冊人力車,車伕一千五百五十一人。
1967年,政府停止發放私人人力車牌照。中環致生洋行曾因照顧老伙記申請延期,僅獲一年寬限,至1968年私人人力車正式退出香港街頭。1969 年,運輸署僅發出一百七十個牌照,其中港島一百一十三個、九龍五十七個。1980年政府欲全面停牌,但律政署反對,認為若政府不發牌而控告人力車無牌行駛乃於理不合,遂維持自然淘汰政策。當時僅餘四十輛人力車,功能已非代步,而是供遊客拍照留念。天星碼頭外成為集中地,遊客多在附近兜一圈拍照。九龍天星碼頭亦有小量人力車,但因濫收費用,以致情況與百年前無異。越戰期間,美軍來港渡假,消費力強,故少有投訴,人力車遂轉型為旅遊打卡景點。

港島天星碼頭外的人力車站。
最後的功能轉化與延續
1984年,旅遊公司曾獲批出四個臨時牌照,在山頂試辦人力車遊覽維港,惟因警方反對而草草收場。1986年,《南華早報》訪問車
伕駱佛,他雖獲社工協助,仍堅持工作,當時乘坐人力車收費三百元,拍照另收一百元。1990年尚有十六輛登記,2001年僅餘六輛在天星碼頭外等客。2012年,車伕洪超平自稱「最後的人力車伕」。2013年運輸署紀錄僅餘三輛登記;至2021年洪老伯宣佈退休,當
年僅剩一輛領牌,2022年則完全消失。
人力車不僅是交通工具,也曾成為運動比賽項目。早在1905年,香港賽車會(Hong Kong Gymkhana Club)已舉辦人力車競賽。戰前各團體亦常舉辦,戰後英軍與香港電台在聖誕籌款中亦有舉行。1975年,圓桌五號(Hong Kong Round Table No.5)舉辦「人力車打比賽」(Rickshaw Derby),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行。1997年起,會計師公會接力舉辦慈善人力車比賽,延續至今。康文署轄下的荔枝角和九龍寨城公園都有一部人力車供遊人欣賞。
人力車曾穿梭於香港街巷,是昔日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。隨著城市現代化,它的角色逐漸轉變,從街頭代步變成旅遊象徵,亦曾出現在各式運動競賽中,成為香港歷史中充滿趣味與故事性的文化符號。



